申請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如下:
1、子女年滿10歲周歲的。年滿10周歲的子女,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如果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的,一般情況下法律應當予以尊重,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變更撫養權,法院基本上都會支持;
2、事實上的實際直接撫養人提出變更撫養權的。在實務中,存在大量的事實上的撫養人,父母協議或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子女確定由其中一方撫養,但是該方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才是事實上的撫養人,另一方提出變更撫養權,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
3、直接撫養的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因違法犯罪行為,被限制人身自由,這種情況下已經失去基本的撫養能力,有這種情形的,法院一般都判決支持變更撫養權;
4、直接撫養的一方吸毒、賭博、賣淫嫖娼等惡習的。子女的生活、學習環境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重要參考因素,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吸毒、賭博、賣淫嫖娼等惡習,不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而且還很有可能會嚴重侵害子女的權益,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相對較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的,法院支持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大;
5、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設定探望權的目的,是為了子女平衡獲得父母關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是實務中很多父母一方把子女當成私人物品,子女確定由其撫養后,拒絕另一方探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3.如果子女年滿十周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么撫養關系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就可能會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滿足哪些條件撫養權可以變更
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以后,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單獨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