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訴訟離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并提交相關證據,開庭審理。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怎么可以起訴離婚?
您好,請問您是想問起訴離婚的條件和程序嗎?
起訴離婚的條件為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地點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訴訟離婚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 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 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另外,如果對方堅決不離婚的如果存在法定過錯或法官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也可能會判決離婚,如果法官第一次判決不離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一般情況下法官會判決離婚。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想離婚怎么起訴
一、女方怎么起訴離婚
1、女方起訴離婚的方式如下:
(1)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及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
(2)法院受理案件,女方繳納訴訟費;
(3)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野芹敬案件后,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
(4)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
(5)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首碰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頌慎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離婚申請書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
3、起訴方的戶口薄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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