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個形式完備,內容確定的 遺囑 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 繼承權 利。 遺囑繼承 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 繼承法 》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 訴訟 的期限為2年,自 繼承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 繼承 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遺囑繼承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一、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1、遺產繼承有沒有時間限制,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的,沒有時間限制;
(2)如果是遺贈繼承的,則有時間限制;
(3)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沒有作出表示的,則會被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遺產繼承的辦理流程如下:
1、繼承人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2、繼承人可以申請免稅;
3、登記過戶,到房地產登記管理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
遺贈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遺贈繼承有時間限制。遺囑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受贈人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履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則該法定繼承人不得拒絕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可以拒絕繼承遺產嗎
繼承人可以拒絕繼承遺產。只要法定繼承人在處理遺產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拒絕繼承遺產的表示;或者繼承人用口頭方式表示拒絕繼承,但是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其拒絕繼承遺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繼承人拒絕繼承時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繼承人拒絕繼承遺產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遺贈是否有時間限制?
接受遺贈有時間限制。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什么時候都可以嘛
放棄繼承不是什么時候都可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法定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法定繼承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繼承開始后,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
但是如果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遺產糾紛,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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