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軍人還可以分房嗎
離婚后軍人還可以分房嗎可以,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中規定: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干部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調整為正連職;取消駐艱苦地區部隊和在特殊崗位工作干部家屬隨軍條件;駐北京城區部隊干部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調整為副營職;駐艱苦地區部隊士官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滿足上述條件的軍官,即可以分房。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高級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準予落戶。家屬隨軍的士官,其住房、家屬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待遇,五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營職軍官相同;六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團職軍官相同。
軍人離婚公寓房政策
法律分析:(一)首先,確定軍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慮軍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的政策規定。如普通公眾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分割時需要考慮滿不滿5年的要求,滿5年與不滿5年是有很大區別的。實際中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其次,軍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軍人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文件難以得到的情況下,最好咨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取得軍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文件,然后根據文件的規定確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軍人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共同財產各半平分,一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于過錯方,無過錯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財產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損害的程度是確定賠償范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肯定是在應判歸所有的財產中予以賠償。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收入是共同財產,出軌的話,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并可請求損害賠償。
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軍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一、軍人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軍人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的規定是:軍人的傷亡保險金、 傷殘 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 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目前部隊發放的 住房補貼 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二、 軍人離婚 財產中哪些歸屬軍人個人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 共同財產 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處理權,因此,人民法院如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軍人離婚案件中判斷某一項財產是否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標準是該財產是否具有嚴格的專屬于軍人特定身份的性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對一次性發放給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的分割問題,既考慮軍人的服役年限,又考慮雙方 結婚 的年限,公平合理地處理,即將發給軍人的上述費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對應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的部分為軍人個人財產。具體的劃分方法是:用人均壽命七十歲減去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算出軍人自參軍至七十歲的期間,把國家發給的一次性費用除以前面計算的期間,平均分為若干份,每一份所對應的份額即為軍人自入伍后每年所應當得到的費用。 三、軍人 離婚財產分割 案件的受理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 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 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 自愿離婚 ,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了 離婚登記 ,領取了 離婚證 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由于軍人身份的特殊性,離婚時財產的認定也是與其他情況有所不同的。除了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的歸屬判定之外,軍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還包括有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只有軍人才會涉及到的費用,也是需要考慮在內,一般是視情況按照比例進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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