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 孩子撫養權 ,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3、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 撫養 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 夫妻感情破裂 有過錯,如,有 家庭暴力 、有 證據 證明的 婚外情 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方法有:處于哺乳期內的嬰兒,應當為母親一方撫養;女方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女方證明自己有長期穩定的工作收入,經濟條件較好;證明男方有不良惡習的相關證據,如:家暴、吸毒、賭博、酗酒等,可能會對子女的成長造成不利影響的,法院一般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沒工作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如下: 1.孩子不滿兩周歲的,撫養權一般歸女方所有,女方可以利用這一優勢條件; 2.孩子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在經濟情況上不足可以憑借自身的教育、學歷情況優勢條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由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獲得撫養權; 3.孩子已經滿八周歲的,法院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可以和孩子溝通交流,爭取孩子跟隨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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