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怎么判
離婚撫養權
一、離婚糾紛常涉及孩子撫養權糾紛,今天普法內容就是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會怎么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根據上述規定,撫養權一般按照孩子的年齡來區分。
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等情形,可以由父親撫養。或者母親同意由父親撫養的,并且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律不干涉。
三、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以最有利子女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
這樣也是實踐中爭議最多的階段。《民法典》從未成年子女傾向保護角度,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定為判決原則,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保護傘。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
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7。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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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根據以下原則判定:
1. 年齡:年幼的孩子通常判給母親撫養。
2. 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意愿:法院考慮父母的經濟狀況、居住環境、教育水平以及他們與孩子的關系和互動方式。缺乏撫養能力或意愿可能導致父母失去撫養權。
3. 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健康、教育、心理和情感需要,以確保孩子在離婚后得到充分的照顧和支持,并生活在穩定和有益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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