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辦理砍伐手續嗎有效嗎
不可以,沒有效。遺囑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有關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砍伐手續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請和審批,因此,遺囑不能直接辦理砍伐手續,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請和審批,直接辦理砍伐手續是無效的。
公證遺囑后又重新立遺囑是否有效
公證遺囑后重新立遺囑,只有新遺囑明確廢除前一份遺囑且符合法定形式,否則前一份遺囑仍然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是一種有效的遺囑形式。如果在公證機關遵守法定程序制作并公正保管的遺囑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則該遺囑即為公證遺囑。遺囑是指遺囑人對其財產處置進行的指示,包括被執行人死亡前所作的書面指示。當遺囑人在公證遺囑制作后重新立遺囑時,新遺囑是否有效會受到之前公證遺囑的影響。如若新遺囑與之前公證遺囑不相符或無明確廢除前一份遺囑的表述,則前一份遺囑仍然有效。因此,若想要廢除之前的遺囑,新遺囑必須包含廢除舊遺囑的內容,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即符合民法典第二卷第五章所規定的正式條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有多份遺囑存在,則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因此,在修改、撤銷或新建遺囑時,遺囑人應當仔細考慮,并確保自己的意愿得以正確表述。
如果新遺囑只是部分修改了公證遺囑,是否有效?答:若新遺囑明確廢除舊遺囑中與新遺囑不相符的條款,僅就修改部分項作出規定,且符合法定形式,則新遺囑是有效的。但如果新遺囑未說明修改內容,或者修改內容與公證遺囑相矛盾,則新遺囑是無效的。
公證遺囑是一種有效的遺囑形式。如果在公證機關遵守法定程序制作并公正保管的遺囑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則該遺囑即為公證遺囑。如若遺囑人在公證遺囑之后重新立遺囑,新遺囑必須明確廢除舊遺囑且符合法定形式,否則前一份遺囑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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