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一方處分有什么后果
夫妻財產 一方處分有什么后果 1、《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2、《 婚姻法 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 夫妻共同財產 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 抵押 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 代理 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 分割財產時如何維權 1、平時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況,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銀行,這樣的話即便對方否認存款的存在,我們也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續(xù)期間是否有該筆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轉移,法庭上要求對方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 律師 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轉移不動產-房屋,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制作虛假 債務 的,可以要求與 債權人 對質,詢問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等細節(jié)問題,必要時對 欠條 形成時間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據(j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移財產或惡意負債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離婚后如果發(fā)現(xiàn)對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一年內再提提起分割財產之訴。 綜上所述,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如果一方擅自進行處分,據(jù)有關的法律 法規(guī) ,當雙方還處于夫妻關系的狀態(tài)中時,有一方擅自處分原本屬于兩人之間的 共同財產 的,一般情況下,是視為無效行為的,這其中,夫妻兩人對共同財產是有著共同的權利的。
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私自使用
法律分析: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但是夫妻在出賣共同共有財產時,應當相互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但是,在實踐中,夫妻雙方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應當互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為直接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時,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該處分行為是夫妻共同行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個方實施的處分行為,從而處分行為無論另一方實際上是否同意,均無需返還,都應當有效。對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對方的財產處分權。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分處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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