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權屬夫妻共有財產嗎
公司股權不一定屬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公司股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則屬于共同財產,分割要依據(jù)共同財產的標準進行分配;如果公司股權是在婚前個人所得的財產,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 結婚 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二、夫妻離婚,公司股權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公司股權的分割如下:
1.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xié)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后,依相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
2.對于 夫妻共同財產 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3.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shù)額。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 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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