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離婚證丟失了,補辦需要什么手續?離婚證丟了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當事人丟失或毀壞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已解除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若當事人離婚,但在申請補辦離婚證期間復婚,將不補發離婚證。
離婚證弄丟了可以補辦嗎
離婚證弄丟了可以補辦。
根據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的流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并由律師審核確認后,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協議內容無法得到履行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申請人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會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3、調解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離婚調解。調解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并盡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署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離婚證的補辦需要遵循相關規定和程序,具體操作需要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咨詢和辦理。如果離婚證是在外地領取的,需要先到當地公安局辦理丟失聲明手續,然后再到離婚證原注冊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辦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證丟失到哪補辦
離婚證丟失的補辦方法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系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
民政局補辦離婚證流程
1、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受理程序: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審查程序: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3、離婚證丟失后,補辦時的補發程序: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離婚證有以下用途
1、離婚證的首要作用就是證明雙方不再存在婚姻關系;
2、在結婚時,離婚證可以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3、在離婚之后需要遷戶口的,需要離婚證作為證明之用。
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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