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被告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二、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絕對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的自由。在很多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也會受到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間內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及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除外。如果在審理期間發現女方存在上述情況的,則應直接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受本條限制。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條是對現役軍人的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體現了婚姻法對 軍人婚姻 給予的特殊保護。這里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三項規定予以判斷,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事實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本條僅限制原離婚訴訟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來的被告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本條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訴訟中所依據的離婚事實、理由沒有本質變化情況。如果出現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和新理由,則不受本項規定的限制。
三、訴訟離婚法院是否會判離嗎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并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一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開庭后,明顯發現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說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盡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盡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綜上所述,假若自己真心覺得不能離婚,沒關系,法院判決是依法進行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會判決不準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既然 對方不同意離婚 ,只有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有以下幾個法定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1對方同居,重婚的。 2對方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的。 3對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經滿兩年。 5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被宣告失蹤的。 這一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少于六個月,如果有一方上訴,費時更多) 如果沒有上述法定情形,那 第一次起訴離婚 獲得法院支持的比例相當低,法院通常會 判決不準離婚 。判決后過了六個月,你可以 再次起訴離婚 ,這次的勝率就相當高了。 綜上,起訴離婚,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多,確實很耗時。如果有可能,還是爭取協議離婚吧,哪怕在財產方面多讓步一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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