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可以撤銷嗎
起訴離婚后可以撤銷起訴。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具體來說,如果原告在離婚訴訟中撤回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已經離婚,并且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協議;
2、雙方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協議,并且已經經過了法院的審查和確認;
3、雙方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協議,并且已經經過了法院的審查和確認,并且已經超過了十五天;
4、雙方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協議,并且已經經過了法院的審查和確認,并且已經超過了十五天,但是原告在離婚訴訟中撤回起訴后又反悔了。
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是離婚訴訟的標準文書,需要詳細說明當事人的姓名、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證據等內容;
2、結婚證和身份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
3、證據材料:包括雙方的財產證明、共同債務證明、子女撫養、教育和財務支出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準備,證據要真實可信、充分有效;
4、律師委托書: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訴訟,需要提供律師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的診斷證明、收入證明等。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起訴想撤訴咋撤回
法律主觀:
離婚起訴的撤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但是是否準予撤訴,是由法院裁定的。另外,如果法院裁定不允許撤訴的,原告如果經傳喚仍拒不到庭的,法院會按撤訴處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需要哪些材料撤銷離婚起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另外還有一種撤訴方式,那就是在開庭的時候,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這個時候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算是一種消極的撤訴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可以撤訴嗎
起訴離婚后可以撤訴。
離婚案件的撤銷,需要在宣判前。夫妻雙方發生矛盾,產生離婚沖動的,申請撤訴的當事人是原告,原告申請撤訴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是否準許撤訴,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撤訴的,經傳喚原告的,原告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撤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做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
起訴離婚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準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起訴,需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和法院,并進行相關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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