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兩項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彩禮退還的法律新規定(2023)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關于結婚彩禮退還的法律新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我給大家帶來結婚彩禮退還的法律新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新婚姻法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
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靠舉證)
剛剛結婚要離婚的彩禮退還嗎
剛剛結婚要離婚的,也不一定可以要求退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結婚彩禮退還法律規定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在符合未辦理結婚登記,或登記結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可以請求退還彩禮。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中國《民法典》彩禮新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這條規定講的不是禁止給此彩禮,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來索取財物,反對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額的“天價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的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可以的,雙方建立在自愿的條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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