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通常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夫妻雙方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及獎金。這里的勞動報酬不只包括獎金,還有獲得的加班費、福利費、獎金等等;
2、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收入;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為自己的知識產權獲得的利益。比如寫稿所獲得的稿費、發明創造獲得的專利費等等;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依法獲得的財產;
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其他財產。比如,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因為店面轉租獲得的租金、承租店鋪帶來的收益、一方因為出租個人的房屋獲得的租金等;
6、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后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后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繼承 的遺產,且被 繼承人 沒有明確表示由夫妻一方繼承該遺產的,則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反之如果是在婚前繼承,或者婚后繼承,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一方繼承遺產的,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律師解答
《民法典》規定婚后繼承父母的遺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被繼承人明確只由一方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應當對于繼承的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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