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諾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于以下因素:
內容是否合法。如果個人承諾保證書的內容屬于違法或違反道德倡議,則該保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是否自愿簽署。個人承諾保證書須由雙方出于自由意志選擇的情況下簽署,否則可能無效。
是否有一定格式要求。一些地方法院對個人承諾書的格式有一定規定,如簽名蓋章等,否則效力不足。
是否符合契約效力條件。作為一種協議,個人承諾書也應符合合同訂立效力的要件如合法目的等。
是否有損害權益行為出現。當保證人無法或不履行承諾時,如果被承諾人因此遭受實質損害,則該承諾具有法律責任性。
個人下的保證書有沒有法律效力,取決于保證書的內容。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保證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有效;反之無效。
保證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證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保證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保證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證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保證書的特點
(一)保證書的誓言特性
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上級組織、領導或個人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二)保證書的單方特征
保證書一般都是個人或單位在有所保證時向上級組織或集體發出的一種文書。
上級組織或集體在收到保證書后并不作什么答復,只是根據保證者所保證的內容實施監督和檢查。所以從行文方式這一角度看,保證書具有單方的特證。這同一般的書信來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三)保證書的書信體格式
盡管保證書是單方發出的,但保證書的具體行文卻仍需依照一般書信的格式。另外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也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
三、保證書的寫法
保證書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及日期四部分構成。
(1)標題。保證書的標題一般僅寫“保證書”三字,有時則在“保證書”三字前寫上保證內容。
(2)稱謂
保證書的稱呼在標題下空兩行頂格書寫,寫明保證書送達的上級組織、領導機關的名稱或個人姓名。
(3)正文
保證書的正文一般由緣由與內容兩部分構成。正文第一部分為寫保證書的緣由,應以簡短的文字寫明為什么寫保證書。
第二部分為保證書的內容,一般采用分條列出的寫法,寫明立保證者做出保證的具體事項,如保證做到什么,在多長時間里,達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體措施來實觀自己的保證,或保證不再犯什么錯誤,怎樣做到不再犯此錯誤等等。
保證內容要寫具體;可實行、可檢查、可監督、以使保證書起到應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證書有結尾,結尾為致敬語。結尾也可強調一下保證的主要內容,有的保證書沒有結尾。
(4)署名及日期
在保證書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證書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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