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生效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一般也屬于合同的范圍,是由雙方民事主體協商簽訂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書存在法定無效的事由,其協議書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約定條款,互相承認,減少事后矛盾糾紛。有效協議書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共同興辦企業,擬訂協議書為好。協議雙方約定條款,互相承認,減少事后矛盾糾紛。有效協議書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共同興辦企業,擬訂協議書為好。
聲明一系列的方法,可由任何類實施,即使遵守該協議的類沒有共同的超類。協議方法定義了獨立于任何特定類的行為。簡單的說,協議就是定義了一個接口,其他類負責來實現這些接口。如果你的類實現了一個協議的方法時,則說該類遵循此協議。
協議書在法律上生效。因為協議書的實質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該協議書是經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而訂立的,且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該協議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協議書,在法律上可以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協議書基本定義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因此,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格式,否則將直接影響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生效時間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③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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