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時間標準。一般的夫妻共同財產產生于婚姻存續期間;2、用途標準。基于家庭生活、家庭共同經營而產生,或經雙方認可為共同財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分為約定 共同財產 和法定共同財產。關于法定共同財產的規定可以作為認定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標準,常見的就包括 工資 、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 贈與合同 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標準如下:一般情況下,對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應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