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相關材料可以作為出軌證據:
1、書證,一方本人書寫的有關出軌或者婚外情的保證書、悔過書或者以微信、短信、QQ聊天記錄等形式的道歉短信;
2、一方出軌或者婚外情事實的談話錄音或者視頻錄像,通過安裝在自己家中的錄音或者監控錄像設備所取得的捉奸在床的視聽證據,賓館入住記錄等;
3、其他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系,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 一、出軌方主動承認自己婚內出軌的書面材料、聊天記錄、錄音等; 二、親子鑒定,若兩人的婚外情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 三、配偶報警出軌方在外出軌時,警方的筆錄或者報警記錄; 四、出軌方和出軌對象來往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分析: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