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忠誠協議書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住XXXX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住XXXX
甲乙雙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結為夫妻,婚后育XXX子(女),名XXX。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等,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婚姻關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不得發生任何婚外性行為,違反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有嫖娼、賣淫行為。
2、一方與異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為。
3、一方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4、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血緣關系兒女。
5、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婚戀關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類如接吻、愛撫等情形。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配偶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致雙方離婚的,則雙方所生之子(女)由無過錯方撫養,過錯方每月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XXX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違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致雙方離婚的,除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可列明具體的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外,過錯方還應賠償無過錯方人民幣XXX萬元。
六、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
XXX年XXX月XX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男方:
女方:
為了增強雙方的家庭責任感,維持家庭和睦,經雙方充分協商,現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必須忠誠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為之一:
1.與他人談戀愛搞婚外情
2.一夜情;
3.嫖娼或賣淫;
4.與他人通奸;
5.與他人同居;
6.與他人生育子女。
二.夫妻雙方必須真誠、友好的善待對方,不得有意欺騙對方,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三.任何一方有本協議第一條6種行為之一,或實施家庭暴力,即為雙方婚姻中的過錯方,對方為無過錯方。在雙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20%-40%),無過錯方分割(60%-80%)并由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X元整。
四.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均精神狀態正常,冷靜而理性,并都認為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時間: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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