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生子女父母是否有撫養義務?
1、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里的父母與子女,當然是指有血緣關系的,即親生的。換句話說:對非親生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在現實生活中,養父母與養子女,雖沒有血緣關系,但作為擬制血親,其權利義務等同于親生父母與親子女。
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其本身并沒有血緣關系。再婚家庭中,繼父母與對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沒有法定的撫養、贍養的義務。但如果繼父母一方,愿意撫養繼子女的,且對其成長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撫養義務的,法律上認可雙方構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只有在滿足此條件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等同于親生父母與親子女的關系。
4、司法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與他人懷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為親生子女撫養,后發現該子女非親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訴要求該子女的親生父母賠償其撫養期間支出的相關費用,人民法院是支持其訴訟請求的。這就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對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
養了多年的兒子不是親生的怎么賠償?
剛開始讀高中輟學后17歲和一個女生自愿發生一次關系后就分手了,過了兩個月說懷孕了,是我的,當時我和她都小,跟自己父母說后,女方父母說不能把孩子打了,如果打了以后他女兒懷不上孩子由我們家負責,當時我也不懂,我的父親就說讓她生下來,我們一起好好過日子,再后來小孩生下來了,我們也因為各種原因,他的父親讓她把孩子丟給我們家,讓我們帶走,我當時有問過女方要不要管這個孩子,她說管,結果后來的幾年一個電話都沒有,再后來由于上戶口需要親子鑒定,我和這個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出來并不是親生的,現在我去找女方,女方家里說她已經結婚有兩個孩子了,我本想讓她們家配合給這個孩子上個戶口,她的父親都不愿意,說是我們自己的事情,而且養這個孩子這幾年花了很多錢,包括她懷孕生孩子都是我們家拿得錢,現在我可以起訴她把這幾年的撫養費拿回來嗎?如果她反咬我一口說我強奸這個說法成立嗎?你這個冤大頭當的,哎,不過也算是個好人了,孩子是多虧遇到你了。
可以起訴她把過去撫養時應當支付的撫養費要過來,同時要求一并支付到孩子18歲成年為止,并且可以要求對方償還你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合理維權費用、訴訟費;她反訴你強奸應當是無法立案的,因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違背婦女意愿與之強行發生關系,退一步講,孩子也不是你的曠日久遠她連你是否曾和她發生過關系都難以證明,更難以證明違背婦女意愿,所以她無法對你提起反訴。
另:女方實際上已構成遺棄罪,故意對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雖然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但2008年頒布的《收養法》規定必須辦理符合形式的收養關系,但你并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由于不存在擬制血親,所以你是否可以作為案件的適格主體(即能不能代表小孩做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是存在一定爭議的,不過即使你不能作為適格主體也可以到當地人民檢察院為小孩申請司法救濟,從而保障小孩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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