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算是非法同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6、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是什么罪
非法同居一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符合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實施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會構成重婚罪,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關系。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如何處罰
1、離婚后,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后,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4、對于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處罰一般是不會有的,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就是非婚同居,現在也不說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間生的小孩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請問什么叫非法同居?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和女朋友住在一起就非法同居嗎?
她還是學生,我已經畢業!都已是成年人!
請大家給我個明確的答案!!專業一點呀!!謝謝!!
解析:
所謂非法同居關系,在廣義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在狹義上專指未婚男女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不構成事實婚姻的同居生活關系。
(一)非法同居關系的特征。
1、非法同居關系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為群眾所公認。
4、非法同居關系,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于違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關系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系。主要針對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之后符合結婚條件,但法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的非法同居關系。《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系。如何界定這種非法同居關系,《意見》第1條、第2條、第3條作了明確規定,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后,無配偶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無論起訴或同居時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具體的有關法律你可以看看這里:
findlaw/lawschool2004-3-11/20043111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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