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周歲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20周歲,男性則為22周歲。不過,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法律分析:
一、我國法律規定,女生最早的結婚年齡是20周歲,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民族政策,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可以降到18周歲。而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民族地區原因可以降到20周歲。
二、除了我國大陸地區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
1、中國港澳臺地區:中國港澳臺地區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不早于16周歲,男生則是18周歲。
2、美國:美國女生法定結婚年齡是18周歲,男生21周歲,但是他們各個州有自己的法律規定,部分州甚至規定如果雙方父母同意,即使未滿法定婚齡也可以結婚。
3、歐洲:歐洲大部分國家的法定婚齡是18周歲。
4、俄羅斯:俄羅斯國家的法定婚齡是18周歲,但是特殊情況下可以是16周歲,根據地區情況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衍生問題: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么?
一、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結婚年齡屬于結婚條件中的一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中有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男生需要年滿22周歲,而女生則必須要年滿20周歲,不然的話就是不符合結婚條件要求,自然最終也就不能順利領取到結婚證。
一、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于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2020年《民法典》也并未做出改變。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為二十周歲。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男女申請結婚登記,那么此時雙方都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完全滿足的話,那么兩人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自然此時也就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也只能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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