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如果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個人財產是 結婚 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 婚姻法 規定,一方的 婚前財產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 婚后財產 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 夫妻個人財產 ,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 共同財產 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 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工資 、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 財產分割 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只要達到了年齡的要求,并且民事主體之間沒有雨他人建立婚姻關系,那么雙方就可以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若是此前已經辦過 離婚手續 ,那么通常需要在 離婚 后的兩年內,結束有關于共同財產的糾紛,兩年的時效過后,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可能不能得到保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如果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二婚離婚的,財產分配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補償。
3、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年人二婚離婚怎么處理財產
二婚老人離婚后財產分配具體分析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5、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該方個人承擔。
起訴離婚都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如下:
1、訴訟離婚需要如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2、起訴離婚都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依法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審理;
(4)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綜上所述,離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梢栽谄鹪V離婚前,先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
首先,要寫明原、被告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其次,應該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比如,對離婚的態度、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分割意見。然后,應陳述婚姻的基本情況及離婚的理由。其中,婚姻的基本情況應當寫明如何相識相戀,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地點,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至于,離婚的理由應當寫明:婚姻基礎;婚后的感情;雙方的矛盾點;是否曾經起訴過,以及法院的處理結果等。最后,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捺印,寫明起訴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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