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在國外離婚后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x0d\x0a根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x0d\x0a一.男女平等原則;\x0d\x0a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x0d\x0a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x0d\x0a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x0d\x0a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x0d\x0a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幢位于國外的房屋屬于不動產,所以該房產的處理應適用國外的法律,而我國法院不能對上述的財產進行處理。\x0d\x0a因此,法院只能對夫妻財產中屬于中國的部分進行分割,當事人可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將房產變賣折現后再歸國以中國法律進行分割。\x0d\x0a更多關于夫妻房產在國外離婚后如何分割,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c66af1615823288.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涉外離婚的夫妻共有房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于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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