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賴死不離婚怎么辦
男方無賴死不離婚的解決方式如下:
1、法院調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一方不愿意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或者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給相關案件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然后通知開庭時間;
(7)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8)法院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但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耍無賴不離婚怎么辦
男方耍無賴不離婚怎么辦男方無賴拒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離婚起訴需要的手續如下:
1、準備起訴狀、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受理后通知原被告雙方開庭;
3、法院開庭審理,并先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離婚起訴需要的證件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明以及共同債務證明等材料。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1、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后,審查相關材料,詢問當事人;
3、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后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離婚冷靜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男方耍無賴不離婚怎么辦
老公耍賴不離婚,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女方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后經調解無效,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法院判決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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