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全由配偶繼承嗎
喪葬費并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由配偶或者其他親屬繼承。
一、喪葬費包括什么內容
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1)壽衣費
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2)運尸和火化費
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3)骨灰盒(棺木)費
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4)骨灰存放費用
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采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喪葬費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而應當支付用于辦理喪事。
如果支付實際辦理喪事的費用后還有剩余,應當由近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參照法定繼承的辦法來分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領取喪葬費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即火化證明)”原件或殯葬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申請書》一份(現場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4、由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紅章)。
5、屬于非正常死亡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能證明繼承關系的戶口本首頁和繼承人本人頁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授權。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喪葬費可以遺囑繼承嗎
法律主觀:
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將遺產用于自己的喪葬費用,但是喪葬費用本身不是財產,不能就喪葬費訂立遺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 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 法定繼承人以外 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喪葬費能作為遺產分割嗎
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于遺產。
喪葬費支付完喪葬事宜的花費后,剩余部分可以作為遺產。撫恤金是作為對家屬的撫恤,不是遺產。是屬于家屬個人的,按照法律規定直接發給家屬。喪葬補助費是單位對職工死亡后用于喪葬的專項補助,無法以繼承遺產的名義申請公證。
撫恤金喪葬費子女繼承順序是:
1、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于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遺產為被繼承人生前獲得的,此為死后獲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關系的親密程度來分配的,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對于死亡撫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于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屬于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
3、對于撫恤金的分配:法律對此并無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于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于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4、這里的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5、在具體分割上,由各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6、對于喪葬費:喪葬費本是亡者家屬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費用,是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當是給實際支付人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撫恤金的發放標準,具體如下:
1、撫恤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
2、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3、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綜上所述,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于遺產。喪葬費支付完喪葬事宜的花費后,剩余部分可以作為遺產。撫恤金是作為對家屬的撫恤,不是遺產。是屬于家屬個人的,按照法律規定直接發給家屬。喪葬補助費是單位對職工死亡后用于喪葬的專項補助,無法以繼承遺產的名義申請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喪葬費撫恤金如何繼承
法律主觀:
喪葬費 撫恤金 不屬于我國 民法典 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 。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 撫養 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 繼承 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立 遺囑 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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