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國刑法中有規定一個罪名叫遺棄罪,那么遺棄行為達到怎樣的程度,才能構成遺棄罪呢?被遺棄的一方,能否就遺棄罪提起訴訟?下面由法律經驗在本文介紹內容。 遺棄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起訴方式 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行為人涉嫌犯罪,由法院審理判定是否犯罪的一種方式。 自訴案件是可以由被害人、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那么,遺棄罪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 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所以,在遺棄罪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 輕微刑事案件 ,可以提起自訴。 遺棄罪的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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