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屋并且登記的是個人名字,并且雙方沒有關于這套房子所有全的約定,那么就是屬于個人財產;如果不是全款就要考慮婚后還貸款的問題再進行分析。
法律客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 買房 是否屬于 共同財產 ,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 購房 ,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于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 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后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買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則該房產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屬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全款買房不屬于共同財產,婚前全款買房是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法律快車提醒,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購房合同加女方名字有效嗎
婚前購房合同加上女方名字有效。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前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的手續如下:
1、丈夫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如果要加入妻子的名字,可以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
2、以夫妻名義到房管局進行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因為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共有,所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妻子的名字不屬于市場交易,不需繳納交易稅、增值稅等等稅費,只需繳納工本費100元;
3、辦理房產夫妻共有,需要攜帶房產證原件、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到所在地房屋權屬中心填寫相關申請表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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