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怎么解除領養關系
成年后解除領養關系的方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包括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協商解除和登記解除。
2、當事人可以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書面協議。
3、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相關部門應調解解除。
被領養人需要解除領養關系,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解除領養關系申請書:被領養人需要撰寫一份詳細的解除領養關系申請書,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解除領養關系的原因和意愿。
2、身份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3、領養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領養證明,包括領養判決書、領養登記證等。
4、親屬關系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與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例如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被領養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解除領養關系協議書、法律文書等。
綜上所述,解除領養關系是一項涉及家庭關系和法律程序的重要事項,被領養人需要慎重考慮并且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同時,被領養人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和辦理手續,并提供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和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收養的孩子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
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的意見。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第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收養的孩子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2、養子女年滿8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3、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抱養關系如何解除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如果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解除收養關系的流程
法律主觀:
收養關系的解除登記、撤銷收養證書、宣告收養無效,都能引起收養關系的終止。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的解除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處理: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1、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收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決議后,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說明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公證人員應對當事人要解除收養的原因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以便查明解除收養是否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有無其他意圖;雙方對財產和生活問題的處理是否合法等,經審查后,對符合解除收養條件的,就為其辦理公證,準予解除。當事人自接到公證書之日起,收養關系即告終止。如果不符合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不予辦證,對有關糾紛,可建議當事人依訴訟程序提出請求。基層政權機關或戶籍部門辦理解除收養的登記,也要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按照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決定是否準予登記。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養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人民法院處理解除收養的糾紛,應當堅持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保障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利益,根據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1、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2、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4、養父母發現養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準予解除。在準予解除收養時,應當妥善地處理由此而引起的財產和生活問題。收養關系解除時,養父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由養父母撫養長大已獨立生活的養子女,應負擔養父母晚年的生活費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要求補償收養期間養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不得要求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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