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決 離婚 前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的問題之前,需要了解的是并非對方轉移的任何財產都是違法的。法律對離 婚前財產 轉移進行規定的是 夫妻共同財產 。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后,才能確定對方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是否可以請求處理轉移的財產。 離婚財產 轉移怎么辦,分為兩種情況: (一)離婚前, 財產分割 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 起訴離婚 ,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 訴訟 ,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離婚后,財產分割后,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怎么辦 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 婚姻法 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除了有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還有可能出現隱瞞財產的行為,但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夫妻共有的財產做出分割,這個時候最好就先調查清楚對方的財產情況,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若離婚夫妻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產生爭議,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后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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