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結婚后按照以下程序做婚前財產公證:
1、準備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等材料的原件;
2、公證申請和審查,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審查通過制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婚后怎么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后做 婚前財產公證 的方式: 當事人依法向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關依法審查申請,確認符合條件的,應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且公證申請應由夫妻共同辦理。
婚后如何公證婚前財產
婚后公證婚前財產的流程:
1、當事人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手續的,應準備好公證手續所需的相關材料,然后夫妻雙方共同到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公證機構對公證事項和材料進行核實;
3、工作人員經審查后,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婚前財產公證書。
一、婚前財產公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很多夫妻在婚后會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糾紛,這固然會影響到夫妻之間的和諧關系,因此有的未婚男女為避免日后產生這樣的糾紛,往往會在結婚之前就選擇將婚前財產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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