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流程是以下這樣的:,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辦結婚證是不需要錢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已經取消了一系列行政收費,其中就包括有婚姻登記費。當事人只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不需要交納費用。,《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民政部門:,(一)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相關部門和單位,(二)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辦理結婚證結婚需要準備的東西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去民政局領證的流程
去民政局領證的流程
預約登記:新人可以通過民政局官網或聯系電話進行預約,確定好領證的時間和地點。
準備材料:準備好雙方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還需要準備單身證明(如未婚證明、離婚證明等)以及三張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前往民政局:按照預約的時間和地點,前往民政局進行登記。
填寫聲明:在民政局大廳領取并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交給工作人員后等待通知。
婚檢(自愿):婚檢不是強制的,可以選擇在民政局合作醫院進行婚檢,也可以選擇直接領證。
受理:工作人員對新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受理登記申請。
頒證儀式:在部分民政局,會有頒證儀式環節,新人可以在儀式上宣讀誓言,拍照留念。
拿證簽字:最后,新人需要在結婚證上鄭重簽字,并領取結婚證。
去民政局領結婚證有哪些流程
1、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結婚申請。2、婚姻登記機構對當事人的條件和提供的證明材料作出審查,可能雙方是否都符合結婚登記要求。3、審查之后符合條件的,則辦理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的,則不予登記,同時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一、去民政局領結婚證有哪些流程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大致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二、領取結婚證需要的相關證件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領結婚證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 戶口證明; 2) 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領結婚證: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目前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準予男女結婚,同時發給了結婚證的,那么雙方之間才算是夫妻關系。那種,沒有領證之前就已經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般是按照同居關系對待處理。若是符合條件的話,有些也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從本質上來看,與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系還是有一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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