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追訴期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即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追訴期為一年。補償金計算中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經濟補償金最遲多久發
經濟補償金最遲多久發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相關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相關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相關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離婚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后的訴訟時效,且該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離婚如何收集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開戶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離婚訴訟的時效是三年,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無法達成共識的,那么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判決離婚認定的標準是雙方確認是感情破裂,才會準予雙方離婚,如果雙方的感情不存在破裂的情形,法院是不準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效的法律規定
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在對雙方的財產分割有任何不滿意,或者知曉對方有存在轉移或者是隱瞞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一、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后對于財產的分割存在任何不服的,那么都是可以走訴訟的流程來進行確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進行起訴,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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