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若該債務屬于一方個人債務,則應以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一方婚前所借債務,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3、若夫妻一方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約定的,可認定為一方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債務關系認定方式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可以。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承擔了共同債務能向對方追償的。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內按照雙方約定予以分擔,約定不成的,一般由法院判決,正常情況下,一方承擔的債務超出其本身份額,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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