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
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于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辦理手續:
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公證處受理
遺囑的審查
批準出證
公證書生效
領取公證書
擴展資料: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參考資料: 遺囑公證-北大法律信息網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哪些資料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以下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并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并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即房產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3、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后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如下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如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那么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人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如果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其他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和法定繼承人的1、2、3、4項規定一樣,提交相應的證件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如果有遺囑執行人,那么需要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其他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申請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2、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被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確切的價值;
3、辦理公證手續,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4、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繳納契稅、印花稅;
5、持相關材料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先進行房屋評估: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相關推薦: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要花多少時間(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時該如何退還彩禮(離婚時如何取回彩禮)
離婚孩子分紅(給孩子買的分紅險離婚會分割嘛)
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離婚有什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