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第一步,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通知各個當事人參加訴訟,讓被告準備答辯,應對訴訟等。
第二步,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過程具體要經(jīng)歷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合議、調解等步驟。在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證據(jù)、表明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在辯論階段正對對方觀點提出反駁,充分的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第三步,作出判決。法庭會根據(jù)合議庭合議的結果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于孕期是否可以訴訟離婚,我國《婚姻法》還有特別規(guī)定,即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在孕期提出離婚,不在此限制。因此,在孕期女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而男方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1、管轄法院: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限制:男方不得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內或者妊娠中止后6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是屬于必要情況的、經(jīng)立案庭審查、不在此限;法律對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沒有限制。
3、提交材料: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清單、房產證等財產證明、證人證言等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