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遺囑?
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需滿足三個基本要素:自由、真實、合法。最好請律師協助草擬,并指定遺囑執行人。需要注意,部分財產可能無法通過遺囑處置。
想要制定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遵循以下三點基本要素:1. 自由:遺囑書必須是自愿的,不能是被他人迫使或欺騙而簽署的。在遺囑書草擬時,應當明確自己真正的意愿,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擾。2. 真實:遺囑必須反映如實的意愿和情況。在遺囑草擬時,應當解決現實問題并考慮未來環境的變化,以免遺囑失去效力。3. 合法: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遺囑必須是正式的書面文件,且必須含有遺囑簽署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清單和遺囑簽署日期等重要信息。此外,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措施來進一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1. 律師協助:可以請律師協助草擬遺囑,并指導遺囑簽署人如何正確地執行遺囑。2. 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負責遵守和執行遺囑內容的人。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有效保障遺產的分配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財產可能無法通過遺囑處置,如個人所得稅、公積金等。此外,在遺囑草擬時,應當仔細考慮到自己的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等因素,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遺囑簽署人在死亡前沒有及時變更遺囑,而其之前立的遺囑并不符合其真實意愿,該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遺囑簽署人之前立的遺囑將被視為其最后意愿。如果存在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該遺囑并未反映其真實意愿,遺產繼承人可以在遺產分配時提出異議。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異議之前,遺產繼承人需要先確認產生異議的遺囑是否確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多份遺囑,以最后一次簽署的遺囑為準。
制定有效遺囑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事情。無論個人財產規模大小,只有通過遺囑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愿和信念,才能有效保障個人財產權益和家庭福利。為了確保自己制定的遺囑真實、自由、合法,草擬遺囑時最好請律師協助,并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遺囑內容存在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書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一、遺囑有效的撰寫要求: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以及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本人的簽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自書遺囑之前,已經訂立了公證遺囑的,自書遺囑改變原公證遺囑內容的,應當在書寫自書遺囑后,需要再辦理公證遺囑,才能改變原公證遺囑。新的自書遺囑未辦理公證的,內容與原公證遺囑有沖突的部分,仍按原公證遺囑執行。如果有數份自書遺囑的,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自書遺囑效力最高。
立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必須表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有法律效力的遺書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由遺囑人親筆撰寫
即完全表達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偽造、篡改的內容,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
2、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為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辨明遺囑的真實性,以及便于出現多份遺囑,判斷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那么寫明具體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遺囑人親筆簽名
經遺囑人簽名后,即表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否則,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為無效。
另外,如果前后準備了多份遺囑,確定最終的遺囑后,可以去做公證。雖然遺囑有效即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并且,公證遺囑沒有期限限制,如果沒有其他新的公證遺囑,該遺囑會一直有效。所以,已經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去做公證。
三、模板: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財產做出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于甲個人所有。
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四、遺囑部分無效怎么辦
1、遺囑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2、然后,即在確認為有效遺囑或者部分有效的遺囑中,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或有效部分,擇優選取出應當適用的那一份遺囑或遺囑那一部分。
3、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多被繼承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應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4、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五、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六、寫遺書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并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后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地點和年月日。
七、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后兩個遺囑的內容相抵觸,即意味著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抵觸,全部撤銷,部分抵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抵觸時,其抵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遺囑想要有效寫法如下:
一、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二、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三、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1、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
2、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四、本人財產的說明:
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五、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六、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八、簽名及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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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遺囑生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一、保證寫的遺囑生效的條件包括: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二、自書遺囑的模板如下: 自書遺囑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日前給付甲方_________費_________元,_________費_________元。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接 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 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一月不給付費用的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以上律師普法內容,供參考了解。由于每個案件或糾紛的發生背景都不一樣,解決方式可能不同,為了更好的幫您解決問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咨詢律師詳細說明情況,讓律師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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