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律師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律師公證。
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前協議書書寫內容具體如下:
1、妻子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2、丈夫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信息;
3、男女雙方是自愿離婚的,無任何脅迫和欺詐;
4、孩子未成年的,應當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
5、有共同財產的,應當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6、有共同債務的,應當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未償還的部分,應當約定由誰償還。
離婚協議書應包含的內容具體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方簽定協議的行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協議不去公證處有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沒公證有效。離婚協議進行公證并不是法定的程序,只要雙方在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就具 有法律效力 了,對雙方均具有 法律約束力 。 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中 所約定的內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強制履行的。同時 離婚協議公證 也是為了加強雙方簽訂協議行為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嗎有效嗎
只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證。
夫妻自愿離婚簽訂的協議可以公證,但是公證不是必經程序。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辦理離婚登記后,且該離婚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則該協議即生效,不經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結婚離婚是夫妻間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的依據。協議離婚是方便快捷的,離婚協議到底有必要去公正嗎?如果選擇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文是給大家的解讀,歡迎閱讀!一、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1、離婚協議不一定需要公證的,需要當事人自己選擇。 2、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 3、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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