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具體情形: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具體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當事人即使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屬于無效婚姻。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結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相當于夫妻關系沒有存在過。被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后,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恢復為未婚。 二、確認婚姻無效后可以上訴嗎 婚姻被確認無效后確實不可以上訴。被確認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三、無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樣的 無效婚姻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四)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作為 法定繼承人 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五)其他法律后果。如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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