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離婚時如何分割(離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1-26 13:47:58

發現有債務夫妻離婚怎么辦

導讀:《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一些事情需要處理,總會不經意間就會欠下一些外債,有的小夫妻一起創業,有的因為兒女或者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借錢,又有的是因為原來自己家里經營的公司或者小店鋪入不敷出導致破產,欠了許多的錢,最后導致雙方壓力劇增走向離婚的結局。

一、發現有債務夫妻離婚怎么辦

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而婚前個人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于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

二、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1、 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挨肩夫妻雙方共同所欠的債務,雙方離婚后,在欠債協議規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約定的期限之內,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這筆欠款,雙方不可互相推卸責任。至于雙方之間協商約定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其中一方超過了自己承擔的份額而償還債務的,就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給自己。

2、 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之前因為一方的賭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娛樂性質,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錢,在離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自己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債務,而自己不承擔任何債務,這在法律上也是承認的。并不是只要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一定屬于共同債務。

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債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往往都是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的。

3、 特殊情況,因為子女的身體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種費用,雖然是由夫妻當中的一人所借,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的。

既然夫妻欠了錢,最可能吃虧的就是債主,所以不論什么原因,夫妻雙方都應該及時的還上欠的錢才對。而出于對債主的保護,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即使有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約定,但實際也是不能用這個約定來對抗債主的。

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

無論是協商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與夫妻債務分割有關,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

離婚時,原夫妻共同生活承擔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償還,或者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協商償還的協議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婦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撫養義務等負債,必須認定為夫婦的共同債務,離婚時必須用夫婦的共同財產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一些問題的說明(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婦以個人名義負債主張權利的,必須由夫婦共同負債處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婚姻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的情況.

第25條規定,當事人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后,應根據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向另一方主張償還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17條第2項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應以個人財產償還:

1、夫妻雙方約定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家人和家人負債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集資金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沒有用于共同生活債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離婚后雙方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債權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證明借款屬于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如果能夠證明借款屬于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就可以起訴要求其妻子償還借款。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一、處理離婚后債務承擔問題的幾種意見及理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原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負的債務,待雙方離婚后,該債務應由誰來償還,目前做法不一。例如:甲與乙原是夫妻,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丙借款3萬元未歸還,現甲、乙己離婚,該3萬元借款應由誰來歸還呢?此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上述規定,因比較原則,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往往難以操作。其具體表現主要有二個方面:一是夫妻離婚時僅涉及到該二人,與案件債權人無關,債權人一般不可能在處理他們婚姻糾紛時向他們主張債權,因此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一方債務無法區分及確定;二是處理離婚案件時已將共同財產作了分割,或歸男方所有、或歸女方所有,尤其是有的財產已轉移或被變賣,故共同債務再以共同財產償還在實踐中也無法執行。三是在審判實踐中,債權人一般對離婚當事人以其共同財產來抵償債務持否定態度,即債權人一般均要債務人還“錢”,而不需要債務人的“物氣為便于操作及便于執行,對此類案件一般判由雙方或一方予以償還。在具體處理此類案件時,一般在司法實踐中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共同償還原則,即將原夫妻現方均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即原告人)的債務,或由一方償還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其理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不管是一方還是雙方經手,都屬于家庭共同債務,理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承擔,共同償還;第二種觀點是約定償還原則,即按照夫妻離婚時的約定或法院的調解、判決意見,如該債務明確由男方或女方承擔的則列其為被告,判決由其承擔償還責任,與另一方元關;第三種觀點是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原則,即對該筆債務,應按照實事求是和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原則來處理,不能一刀切,應按照離婚的方式、借款(債務)的用途及對債務償還的具體約定等來確定該由一方來償還還是由雙方來償還。我比較傾向于第三種觀點。其理由主要以下幾點:1、債務的性質不間,其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案件中的債務性質主要有三種,即一是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有夫妻共同所經手的債務,或一方經手所借但確是用于家庭開支的債務;二是個人債務,其表現形式為一方借債是為了用于個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雖知道但予以反對的,如借債用于個人贈與或吸毒、賭博、個人揮霍等等;三是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借款所負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上述三種債務因性質不同的實體處理時是由誰償還是不一樣的;2、離婚的形式不一樣,與由誰償還債務有直接的關系。目前我國離婚主要由二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包括法院調解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是由雙方自愿協商,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具體處理起主導作用,而法院判決離婚則帶有法律強制性,對債務的判決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3、離婚的目的有時也是不也同的。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絕大多數的夫妻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難以為繼,但也有其他原因,如為了解決子女戶口問題、一方分房子問題等等,甚至個別案件的離婚當事人是因為債務較多而出于逃債的目的,其離婚的行為是出于規避法律。二、對離婚后債務承擔的具體處理辦法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4)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權債務的轉移。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審理中可只列該債務償還人為被告,判令其承擔償還責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擔償還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這是因為:(1)法院的判決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是依法作出的裁判,帶有法律強制性,它不以離婚案件當事人及債權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他們都具有法律約束力;(2)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判決處理不同于調解,它是在對全案的各個方面包括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及債務進行全面審查,且事實比較清楚、證據比較確鑿的基礎上作出的公正、客觀、全面的判決。-般來說,判決的離婚案件,雙方所分得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比較公開、均等、合理,各自應承擔的債務金額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現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情況。(3)若應承擔的一方無能力承擔債務,則可責令該債務人以離婚中分得的共同財產來償還債務。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當事人未舉證,致使法院在對該離婚案作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干共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一般應以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為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未舉證),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關系后仍舊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三、涉及離婚案件債務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當前在審判實踐中,原夫妻雙方或一方在處理離婚案件時,直接以原夫妻共同財產來抵償共同債務的情況較少,婚姻關系解除后,所欠債務如何償還也很不一致,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在審理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債權債務時,不能片面強調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而應主動依職權將有關債務調查清楚,不將有關債務遺漏,這對處理該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的債務問題比較有利和方便。2、當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涉及到債務時,應充分考慮到該離婚案件結案后債務的承擔和手續上的方便,應盡量做到,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哪一方經手的或出具借條或欠條的,原則上判令其償還。同時償還共同債務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財產中相應價值的財產,以體現“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這一基本原則。3、判令共同債務承擔時,應盡量對債務作羅列式處理,即具體規定由男方承擔哪些債務,由女方承擔哪些債務,不宜簡單地規定“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負責收取和償付”等。4、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如果債權人將離婚雙方或一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即將起訴,法院可依債權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查封或扣押離婚當事人相應價值的財產;如果債權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將該財產抵償給債權人。

離婚之后債權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時分割的債務是夫婦的共同債務,個人債務屬于夫婦的債務:1、夫婦為了共同生活或撫養、撫養義務等負債,必須認定為夫婦的共同債務,離婚時必須用夫婦的共同財產償還。2、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婦以個人名義負債主張權利的,應當由夫婦共同負債處理。以下情況之一的債務由一方以個人財產償還:1、夫妻雙方約定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沒有撫養義務的家人和家人承擔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4、其他個人應承擔的債務。離婚時,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償還,或者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協商償還的協議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