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結婚證的條件
撤銷結婚證的條件是: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5、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撤銷婚姻登記辦理程序是什么: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并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
4、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擬寫撤銷婚姻決定報民政局批準,并將撤銷婚姻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
1、有一方是因受到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2、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可撤銷的婚姻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最新規定,婚姻可撤銷只存在兩種情形,具體為: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一方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記前告知相對方,那么對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一、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的情況如下:
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是什么疾病導致的不能發生性行為,并且治不好的;
2、婚前了解不多,閃婚,婚后兩個人不合沒有感情,沒法在一起生活的;
3、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前隱瞞對方的,婚后治不好的,或者是兩個人結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治不好的;
4、一方欺騙另外一方,騙取的結婚證的;
5、父母包辦的婚姻或者是買賣婚姻、婚后沒有感情,沒法一起生活的;
6、因感情不好分居超過兩年的,并且不可能再和好的,或者在第一次申請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后分居又超過一年的;
7、隱瞞婚史,讓對方發現重婚,提出離婚的;
8、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說賭博,吸毒、懶惰等,并且不知悔改的;
9、一方因為違反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出離婚的;
10、一方突然失蹤,下落不明超過二年,起訴離婚,經調查,確實下落不明的;
11、一方有暴力傾向,毆打自己或者親屬,并屢教不改的。
二、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如下想;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當事人愿意維持這種關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后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雙方自愿撤銷婚姻可以嗎
婚姻可撤銷的。
但需要滿足如下情形才可以撤銷:
1、雙方或一方因脅迫而登記結婚的;
2、雙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記結婚的;
3、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記結婚的。
一、脅迫婚姻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首先,我國規定的一項結婚條件是:必須是雙方的真實自愿。
如果是被脅迫而進行的登記結婚,那么就違反了我國對結婚條件的規定。
2、我國規定了,因脅迫而進行婚姻登記的,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撤銷該婚姻登記。
當事人處以被非法拘禁狀態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被脅迫的婚姻被撤銷后應認定為自始無效。
二、如何申請民政部門撤銷結婚證
民政局撤銷結婚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1、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撤銷婚姻;
2、民政局初審后受理申請;
3、審查是否可撤銷;
4、符合撤銷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批準并發布撤銷決定;
5、將撤銷決定送達雙方,并公告撤銷決定。
申請辦理撤銷婚姻登記的條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5、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三、男生有精神殘疾能結婚嗎?
男生有精神殘疾雙方可以進行結婚登記,但是有前提條件,在雙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登記結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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