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要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情況,那其所立的遺囑在簽字完成時就發生法律效力,而不需要必須經過公證。如果想要公證,也可以對該遺囑進行公證。但公證遺囑的效力要高于自書遺囑、錄音遺囑等其他遺囑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遺囑公證的手續主要有以下:
1、當事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和遺囑書等;
2、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當事人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以按手印代替;
3、公證處公證人員對相應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后,上報審批,并制作公證書,發放給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證遺囑效力主要有:1、排除效力。公證遺囑能夠有效地確認遺囑指定受益人的遺產繼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從而有效實現遺囑人對身后事務及財產的處置意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即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應優先按遺囑確立的分配原則處置遺產,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時才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由所有的合法繼承人共同享有。雖然從法律上講,只要是合法的遺囑都會產生這種排除效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證遺囑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公證員按照嚴格的公證程序進行證明,能夠更加合法、充分地體現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證明力更強,可信度更高,成為遺囑人最希望采取的遺囑形式。而實踐證明,公證遺囑的確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有其他利害關系人想要推翻遺囑,也極其困難,鮮有成功案例。2、優先效力。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遺囑內容發生沖突,以公證遺囑為準,即確認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內容不再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效力優先,就是體現在與其他四種遺囑的效力比較上,首先,當有不同方式的遺囑并存且內容發生抵觸,應直接認定公證遺囑效力更高。3、證據效力。公證遺囑由公證機構以公證書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別證明力的法律文書。公證遺囑除了指定受益人,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對遺產進行處分以外,還有諸多證據功能。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其內容和形式本身就是很好的證據,而且證據效力相當高。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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