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賠償標準
懷孕離婚賠償標準,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其實也是雙方的無奈,很多女性甚至挺著個大肚子離婚,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少見的,那么下面就為大家分享一下懷孕離婚賠償標準。
懷孕離婚賠償標準1一、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
離婚賠償通常是指離婚損害賠償,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造成離婚的,并且對無過錯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夫妻,不管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會很關心離婚賠償數額。離婚賠償一般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部分。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離婚,那就財產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費用就是一人一半,撫養費男方支付,孩子歸女方。 如果男方沒有過錯,那就不用賠償
二、懷孕期間離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賠償
1、懷孕期間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房產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后會產生一系列后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范離婚賠償問題。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應該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實行。
懷孕離婚賠償標準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
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此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有以下情況,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一、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給予補償的條件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懷孕期間女方離婚的補償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三、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上所述,婦女在孕期提出離婚相對男方來說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間,這是法律對于孕期婦女特殊保護的體現。
懷孕離婚賠償標準3一、懷孕離婚賠償標準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過錯情況,如果沒有,一般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二、離婚后的子女如何撫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考慮子女意見。由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未成年人除了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者爭搶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直接撫養,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三、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你的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
如果你是中國公民,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立案法官會核對原件。您也可以持中國護照或外國護照立案,這些護照同樣能夠證明您的身份。
如果你沒有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可以請律師到所在地的公安信息查詢部分查詢一下他的身份信息資料,作為立案的依據。如果他的戶口與現在的居住地并非同一個地址,可能他的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這種情況下,你只需要提交他的經常居住地的住址證明材料即可,他的戶口本就不需再提交了,以防引起立案人員反復審核詢問的麻煩。
2、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你提交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系的。你要注意,法院受理你們的案件,是以法律規定的管轄地域作為依據的,而不是一定要在婚姻關系締結地的法院作為受理你們案件的法院。如果你的結婚證不在你處,或被他她掌握,你只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一個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一些婚姻登記的材料用以證明夫妻關系即可。
這些材料的取得,需要你自己親自去民政局婚姻登記室,或者區縣政府檔案室調取的,并且,很多地方復印調取這些材料是不需要付費的。當然,有些地方也象征性地收些工本費,比如,復印一張一元,或者索取十幾元不等的相關費用。
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復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復印費用,一般每頁五角,如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檔案室。
3、財產清單。
財產清單如何列寫我們已經在上一個問題中詳細探討,這里就不再重述了。財產清單你也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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