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程序和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主觀: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涉外婚姻關系的兩種解決途徑。協議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雙方的戶口簿、雙方的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等。訴訟離婚是向有權管轄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理
涉外婚姻離婚的辦理方式如下:
1、涉外自愿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辦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主觀:
涉外婚姻辦理涉外協議離婚要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