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應是誰的財產
法律分析:兒子的個人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的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兒子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子女婚前個人房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因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出資給婚后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父母出資給婚后子女買房財產歸屬父母出資給婚后子女買房的,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屬于分割范圍,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注意事項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并且同意子女居住,那么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么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么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后,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給兒子的婚房房產歸誰
父母給兒子的婚房房產歸誰
父母給兒子購買的婚房房產歸誰,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定,具體如下: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逮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說,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并且明確規定是對兒子的個人贈與,那么為兒子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話,那么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該房產父母提供資助子女婚前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在子女戀人一人名下的,可以視為父母對子女和戀人兩人的贈與,該贈與以結婚為生效條件,如果不結婚,父母可以撤銷該贈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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