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離婚有協議與訴訟兩種方式,辦理時間規定如下: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包括三個環節:①遞交離婚申請材料及材料審核;②待離婚冷靜期屆滿;③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之后,開始計算30日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婚姻關系自拿到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如果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未共同提出發證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婚姻關系未解除。當事人再次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需要重算離婚冷靜期。
所以,想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最短可能需要31天,最長可能需要60天。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兩種方式的時間規定有所區別。
①訴前調解
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之后,法院在正式立案之前,都會有一個訴前調解的流程,即法院安排的調解老師會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對離婚方案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可以在訴前調解階段離婚,法院會出具相應的調解書及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的效力等同于離婚證;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老師會將案件移送法院立案。
各地法院的訴前調解時間有一定差異,一般在1個月-2個月左右,具體以受理法院的安排為準。
②正式訴訟
如果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離婚訴訟需要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法院一般需要在相應的審限內完成案件審理工作。
正式訴訟包括一審與二審,一審中還涉及不同的審理程序:
如果一審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為6個月。如果離婚案件涉及二審,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法官可以申請延長相關審限。案件審理中,涉及公告、審計、評估、鑒定的,相關期限不計入審限。
總的來說,協議離婚有最短時限要求,至少需要滿足30日離婚冷靜期,而訴訟則有最長時限規定。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步驟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地民政局提出申請離婚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冷靜期內雙發可以隨時撤回離婚申請;
4、冷近期滿之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領離婚證,未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頒發離婚證。
1、當事人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查驗上述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孩子判定撫養權的確定標準如下:
1、孩子沒有超過兩周歲的,為了孩子的成長,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撫養權歸母親,因為孩子剛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親撫養較為合適;
2、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齡達到八周歲的,綜合考慮隨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于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在開庭時一般也會征求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記入到庭審記錄中,作為撫養權糾紛處理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夫妻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2、夫妻婚內存在的債務,一般也是平均分配,如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由欠債方自己承擔;
3、不宜分割的財產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獲得財產所有權,另一方應得份額由獲得所有權的一方折價補償;
4、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離婚后生活明顯有困難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多分;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等待婚姻冷靜期。婚姻冷靜期為30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待30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如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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