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信托和遺囑信托區別
法律主觀:
遺囑信托的作用:1、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2、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托,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后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辦理遺囑信托需要什么條件
通過辦理 遺囑 信托,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后代,同時,也可以通過 遺囑執行人 的理財能力彌補 繼承人 無力理財的缺陷。同時又因為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 遺囑繼承 人介入,使遺產的 清算 和分配更公平,進而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所以辦理遺囑信托越來越受歡迎。但辦理遺囑信托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那么具體來說辦理遺囑信托需要什么條件?也就是說,辦理遺囑信托的條件有哪些?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辦理遺囑信托需要什么條件 1、遺囑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信托的財產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確定的財產。 2、信托遺囑必須載明:信托的目的。此目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遺囑人、受托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圍;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狀況;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還可以載明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等。信托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辦理遺囑信托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部分介紹了辦理遺囑信托的實質條件,本部分介紹辦理遺囑信托的形式條件,具體來說: 1、我國《 繼承法 》規定了遺囑的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 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 信托法 》規定了: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 信托合同 、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 因而遺囑信托可采用自書、代書及公證的方式。自書的信托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的信托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則由專業的公證人予以辦理。 2、遺囑信托文件的內容: 遺囑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遺囑。遺囑信托文件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托人(被繼承人),受托人(遺囑執行人),受益人(繼承人)。遺囑信托必須指定受托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 律師 、會計師、信托投資機構等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遺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 法定繼承人 的一人或者數人 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辦理遺囑信托需要什么條件”以及“辦理遺囑信托的條件有哪些”有了更深的認識。遺囑信托在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后成立,并應于遺囑人人(被繼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證的遺囑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遺囑。辦理遺囑信托離不開專業人員,特別是 遺產繼承律師 的支持。所以想要辦理遺囑信托,最好請專業律師幫忙,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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