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見孩子可以找中間人進行調節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離婚后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力,如果男方不讓女方見孩子,可以找個中間人,跟男方溝通協商,如若無果,女方可以起訴,通過法律手段獲得孩子的探望權。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孩子由男方直接撫養的,女方就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男方拒絕女方行使探望權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人民法院準許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權,人民法院立案后,會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
人民法院對女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后,認為女方的探望行為,不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準許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權,并且依法對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認為女方的探望行為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拒絕女方行使探望權。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望子女,具體解決方法如下:
1、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搜集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孩子的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比如證人證言,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探視權。
離婚后,前妻(夫)不想讓對方看到孩子。總而言之,有幾種可能性:
一是主要害怕對方傷害自己的孩子或者說自己壞話,引導孩子離開自己。
第二,利用對方想見孩子的心理來要挾對方,達到自己的一些目的。
第三,覺得自己在這段婚姻中吃了虧,用孩子來懲罰對方。
四、對方未履行離婚承諾。
下面是一些解決方案:
第一,在法律上離婚后,對方享有合法的探視權。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
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拒絕、阻擾、不配合協助對方探視子女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協助履行探視權!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協議履行判決。作為重要證據,法院批準后發布的判決將是可執行的。當然,如果你的離婚是法院直接判決的,那么在判決中,探視權是直接處理的,可以省去起訴的步驟,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法院判決后,被告拒絕執行判決配合原告行使探視權的,可給予罰款或拘留。拘留的處罰不得超過十五日?!蹲罡呷嗣穹ㄟm用小于婚姻法大于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拒絕履行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決定,即對拒絕履行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孩子的私人和探視行為不能強制執行?!?/p>
離婚后,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不讓看孩子,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溝通。除了上述方法,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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