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懷孕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財產的劃分方式: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個人財產一般不予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女方懷孕期間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離婚時女性懷孕,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女方想墮胎,而且是女方自愿的行為,醫療費、營養費等應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男人可以適當補償女人;
2、如果不同意流產,男方應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生產費、醫療費等。
有時會涉及到對于彩禮的分割,男方給的彩禮,一般在實踐上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個別情形外,不予以返還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不用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懷孕期間離婚房子怎么分
房子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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