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所需材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除提交夫妻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外,夫妻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 自愿離婚 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
民政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上的證件有,雙方的身份證件、以及還有戶口本、再者就是結婚證、最后還有離婚的協議書,只要證件齊全,就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依法的解除婚姻關系。
通過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3份,具體還需要帶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詢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
夫妻雙方在符合上述條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視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并沒有統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愿。其次,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再將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后,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后,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綜合上面所說的,辦理離婚手續需要雙方協商好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而且現在新的《民法典》出來,只有先進行申請登記,要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后才能再次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在處理時候就需要把證件提前準備好,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1、申請。2、受理。3、冷靜期。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5、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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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二寸照片。
1、身份證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2、戶口本
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結婚證
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4、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寫清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雙方自愿離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配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5、二寸照片
照片背景色為統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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